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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公司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新发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5,938万元;同时,公司部分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事项近期发生了进一步实质性进展。
l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充分计提了损失,本年上述案件进展总体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22,5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总体情况
(一)新发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新发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5,938万元,相关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起诉方/申请方 |
被诉方/被申请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单位:万元) |
当前进展 |
1 |
起诉 |
五矿钢铁沈阳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法院查封其财产 |
1,399 |
已调解,执行中 |
2 |
起诉 |
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 |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货款 |
1,069 |
一审判决我方胜诉,已调解 |
3 |
起诉 |
五矿钢铁沈阳有限公司 |
中建铝新材料河南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货款等 |
325 |
已调解结案 |
4 |
起诉 |
五矿钢铁沈阳有限公司 |
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货款 |
407 |
已调解,执行中 |
5 |
起诉 |
五矿钢铁杭州有限公司 |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货款等 |
445 |
已调解,执行中 |
6 |
仲裁 |
五矿钢铁杭州有限公司 |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货款及利息等 |
325 |
仲裁中 |
7 |
起诉 |
五矿钢铁北京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利息等 |
319 |
一审中 |
- |
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3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小计 |
1,649 |
- |
||||
- |
合计 |
5,938 |
- |
(二)前期部分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部分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事项近期发生了进一步实质性进展,其中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起诉方 |
被诉方 |
诉讼类型 |
诉讼 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单位:万元) |
当前进展 |
1 |
起诉 |
五矿物流江苏有限公司 |
无锡市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被告赔偿损失 |
3,105 |
二审判决我方胜诉,执行中 |
2 |
起诉 |
五矿钢铁(武汉)有限公司 |
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并享受抵押物拍卖优先受偿权 |
6550 |
二审判决我方胜诉,已结案 |
3 |
起诉 |
五矿钢铁上海有限公司 |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货款 |
2,603 |
已调解,执行中 |
4 |
起诉 |
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龙岩鸿裕贸易有限公司、东莞赐华文具制品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返还预付货款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6,642 |
二审判决我方胜诉,执行中 |
5 |
起诉 |
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 |
郑州市鸿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五矿丰汇特种钢有限公司、洛阳市融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返还货款及利息 |
5,713 |
重审一审驳回我方诉讼请求,重审二审中 |
6 |
被诉 |
南通耀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对方诉求返还转让款与利息 |
5,154 |
重审二审判决我方败诉,执行完毕 |
7 |
被诉 |
无锡华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诉求支付款项及利息 |
2,885 |
对方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
8 |
起诉 |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李琦曼,麦建华 |
合同纠纷 |
诉求对方支付货款 |
6,562 |
一审判决我方败诉,已结案 |
9 |
被诉 |
李显河 |
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福建金大鑫钢铁铸造有限公司、陈昆明、武燕燕 |
欠款纠纷 |
对方诉求支付借款及利息 |
18,245 |
和解结案 |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五矿钢铁(武汉)有限公司诉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五矿钢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武汉公司”)向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金鑫”)购买钢材。钢铁武汉公司向邯郸金鑫支付了货款,但邯郸金鑫未能依约交付货物。经协商,邯郸金鑫承诺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双方签署了退款协议、《承诺书》和《最高额抵押合同(设备)》。由于邯郸金鑫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钢铁武汉公司将邯郸金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等。本案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邯郸金鑫向钢铁武汉公司偿还货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钢铁武汉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将邯郸金鑫名下相关资产交付至钢铁武汉公司抵偿债务。截至目前,钢铁武汉公司已收到法院执行终结裁定,本次执行终结。
2、李显河诉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福建金大鑫钢铁铸造有限公司、陈昆明、武燕燕欠款纠纷案
该案件基本情况及判决结果已于2023年2月21日对外披露,详见《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3-05)。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李显河分期支付1.5亿元后双方全部债权债务消灭,截至目前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并收到法院执行终结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充分计提了损失,本年上述案件进展总体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22,582万元(其中李显河诉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福建金大鑫钢铁铸造有限公司、陈昆明、武燕燕欠款纠纷案执行和解预计增加利润20,5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