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及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的通知》。本项活动是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开展的一次专项投资者教育活动,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了解规则红线、风险底线,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主体惯用的骗术和手段,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良好投资习惯。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董事会办公室为大家介绍一下内幕交易的相关知识和案例。
一、内幕交易相关知识
什么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该公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什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常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以下七类: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常见的内幕交易手段。1、交易型。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2、泄露型。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他人据此从事交易。3、建议型。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二、内幕交易相关案例
在资本市场中,许多投资者往往热衷于探听各种“小道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作为买卖股票的依据。有些投资者认为内幕交易危害不大,只要获得内幕信息,就能在股市里大赚一笔。还有些投资者认为,利用内幕消息赚了钱才会被处罚,赔了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事实是否真是这样呢?让我们来看下面几个案例。
案例一 内幕交易——并购重组。陈某为G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做中介,宋某是陈某老师,某大学教授。宋某在与陈某电话联系后,在G公司股票停牌前买入93.1万股G公司股票,价值约716.3万元。虽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抢先“潜伏”进去,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交易双方因未能在重要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此次重组事项。不但没有赚钱,反而亏损了41万余元,并且最终受到了证监会的严厉处罚。
这个故事告诉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有关人员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主动向有关人员打听此类消息。贸然买入此类股票,既有长时间停牌的风险,也有资产重组失败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宋某最终被处以60万元罚款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例二 内幕交易——重大资产重组 王某某,时任X集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全程参与了X集团控股的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在获知该内幕信息后,王某某在与发小赵某某的电话联络中,将A公司资产重组这一重大利好透露给了赵某某。赵某某得知消息后,立即使用本人账户投入22.53万元买了2.72万股A公司股票,坐等股价上升。可是事与愿违,等来的竟是资产重组失败的消息。偷鸡不成蚀把米,赵某某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倒赔了3.94万元。更想不到的是,证监会事后通过调查将此内幕交易情况掌握的一清二楚。王某某泄漏内幕信息,赵某某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情形,等待他们的分别是4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内幕交易——资产注入。包某某时任H上市公司总会计师,在得知H上市公司拟进行矿业资产注入的重大信息后,将此消息电话透露给了朋友冯某某。冯某某得知消息后立即通过妻子账户和他人账户买入H上市公司股票,共获利1.8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违法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最终,证监会分别对包某某和冯某某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一桩桩鲜活的案例警示我们,一念之差,千古之恨。卷入内幕交易等利益纠葛,也许短期内未被察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内幕交易者的人生也会因此留下污点,就像曾经风光无限的资本市场大佬黄光裕,因为内幕交易至今仍身陷囹圄。许多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监管部门对此具有严格的防控体系,内幕交易终归难逃法网。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内幕交易是不能碰的红线,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就守住了自己公平从事证券交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