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存在市场经营风险、资金链风险与管理风险。
l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上述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
l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打造集剪切、加工、贸易等于一体的硅钢业务专业化平台,完善全国区域网络布局,公司下属子公司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五矿钢铁”)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新荣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荣国际”)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共同建设五矿迁钢(东莞)钢材加工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新荣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荣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荣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注册地:北京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
法定代表人:邹运昌
注册资本:40,000,000元
主营业务:批发钢铁、炉料、有色金属、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
新荣国际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双方业务往来金额在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金额之内。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7,812.86万元,净资产为45,795.1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1,892.87万元,实现净利润5,697.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主体: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新荣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平台:名称待定
(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000万元,五矿钢铁持股比例为80%,首钢股份持股比例为10%,新荣国际持股比例为10%。
(四)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30万元,流动资金970万元。
(五)建设内容:租用东莞麻涌镇五矿麻涌钢铁物流园已建成的厂房,建设有取向硅钢纵剪线1条,无取向硅钢纵剪线2条,以及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
(六)项目规模:达产后项目硅钢年加工及贸易产品总规模21万吨,其中纵切加工处理15万吨,贸易6万吨。
(七)盈利模式:主营剪切、配送及自营贸易业务,项目营运收入主要包括无取向硅钢加工收入、取向硅钢加工收入、贸易(代理)收入、边丝回收收入等。
(八)项目收益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5%,投资回收期(含1年建设期,税后)为5.9年。
四、本次交易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办公地: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靳伟
注册资本:5,289,389,600元
主营业务: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钢材轧制、其它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和销售;投资及投资管理等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6年3月31日,首钢股份总资产为6,512,641.53万元,净资产为2,162,323.65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1、完善硅钢加工配送网络布局
华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硅钢消费区域,通过投资运营硅钢加工配送中心,有助于与华北、华东两个硅钢加工中心形成联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硅钢加工配送网络布局,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做出重要贡献。
2、有助于硅钢业务的不断拓展
近年来公司硅钢业务经营规模稳步增长,已经成为业务经营的重要品种。通过建设硅钢加工配送中心,可以向客户提供一站式多样化服务,满足客户对产品规格及供应模式的多样化需求,稳固客户关系。同时,有助于吸纳合作伙伴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为公司硅钢业务带来增量收益。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无明显影响,项目建成后,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1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