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8;;证券简称:五矿发展;;公告编号:临2018-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案情概述
2017年12月19日,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17-41)。公司下属子公司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钢铁”)与大亚湾宝兴钢铁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兴钢铁”)存在进出口业务,宝兴钢铁在业务项下对五矿钢铁存在欠款。双方签署了《还款协议》,对欠款本金、利息、费用承担进行了确认,但宝兴钢铁未能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清欠款。后宝兴钢铁又以《承诺函》确认了仍欠五矿钢铁的欠款。为追讨欠款,五矿钢铁将宝兴钢铁诉至法院。2017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矿钢铁胜诉,宝兴钢铁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五矿钢铁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相关说明
结合本次诉讼案件进展,同时综合考虑查封资产的可收回性,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涉诉债权,本期公司进一步计提减值损失 7,561.06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 5,670.7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