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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8-69)
2018-12-27

证券代码:600058;;证券简称:五矿发展;;公告编号:临2018-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部分前期未决诉讼事项发生了进一步实质性进展,相关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五矿钢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广州”)与佛山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来”)合作经营钢材业务。后因锦泰来伪造放货单和虚假印章,向五矿广州提供虚假的出入库和库存单据,导致五矿广州名下的大量钢材转至锦泰来名下。五矿广州就此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涉案金额约13,474万元),锦泰来法定代表人洪河、副总经理龚明峰被广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2014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龚明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洪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决拍卖洪河用赃款所购置的土地(以下简称“涉案土地”),将拍卖所得款发还五矿广州。

(二)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正在刑事追赃程序中,但因涉案土地已被另案查封,本案中对涉案土地的处置存在障碍。近期,公司从地方国土部门获悉,涉案土地的权属可能存有争议,并且在涉案土地上第三人已建有房屋,涉案土地未来能否处置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与上述刑事案件有关联而另行产生的五矿广州与洪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以下简称“湛江广发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9月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裁定,撤销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相关的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湛江广发行的起诉。据此湛江广发行丧失了原执行依据,其所得的17,546,529元拍卖款本金及孳息应予以返还。近期,五矿广州就本案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回转。

二、港和(上海)经贸有限公司诉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港和(上海)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和经贸”)因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矿产”)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矿产偿还货款本金2,07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矿产败诉后,中国矿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本案发回重审。2018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决中国矿产败诉,后中国矿产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审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港和经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相关说明

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结合上述诉讼案件进展,综合考虑涉案资产的可收回性,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年度公司进一步计提减值损失11,595.6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净利润8,696.76万元;港和(上海)经贸有限公司诉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依据二审判决,本次转回上半年计提的损失2,398.22万元,对公司本年度损益无影响;上述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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